近期总结了一下建筑专业玻璃幕墙的主要审查内容,对其进行分类整理,希望能给建筑专业的玻璃幕墙审查人员和玻璃幕墙公司的设计人员提供一点点小参考。
一、玻璃幕墙的防火设计要求
玻璃幕墙的二次设计需要落实建筑施工图有关玻璃幕墙竖向及水平方向的防火要求,消防救援窗的设置要求。
1.玻璃幕墙竖向防火要求
(1)玻璃幕墙竖向防火封堵
根据《建筑防火封堵应用技术标准》GB/T51410-2020第4.0.3条的规定,玻璃幕墙层间防火封堵构造应设上下两道,每道构造厚度不应小于200mm,且两道之间的间距不应小于1.20m,设自动灭火系统时不应小于0.80m。
(2)原建筑以防火玻璃墙代替层间实体墙时,应满足《建规》第6.2.5条的规定,高层建筑的防火玻璃墙的耐火完整性不应低于1.00h,多层建筑的防火玻璃墙的耐火完整性不应低于0.50h,其耐火完整性按照现行国家标准《镶玻璃构件耐火试验方法》GB/T 12513中对非隔热性镶玻璃构件的试验方法和判定标准进行测定。防火玻璃墙高度不应小于1.20m,设自动灭火系统时不应小于0.80m。
2.玻璃幕墙水平方向防火要求
透明玻璃幕墙位于防火墙两侧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2.0m范围内或位于防火墙内转角两侧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4.0m范围内时,应满足《建规》第6.1.3、6.1.4条的规定。即应设置固定或火灾时能自行关闭的乙级防火窗,要求其耐火隔热性和耐火完整性不应低于1.0h,且其耐火性能应采用国家标准《镶玻璃构件耐火试验方法》GB/T 12513中对隔热性镶玻璃构件的实验方法和判定标准进行测定。
3.消防救援窗的设置要求
玻璃幕墙二次设计施工图消防救援窗的位置、尺寸与原建筑施工图应一致,且消防救援窗扇的净尺寸不应小于1.0mx1.0m,应注明其玻璃应易于破碎。
二、玻璃幕墙的临空处安全防护要求
玻璃幕墙的二次设计需要落实建筑施工图有关临空处安全防护玻璃栏板、以固定扇代替低窗台护窗栏杆的设计要求。
1.对于上人屋面、外廊、露台、开敞阳台等临空处安全防护玻璃栏板,其有效净高应满足原建筑施工图及相关规定标准的要求。栏板玻璃应满足《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 113-2015第7.2.5条的规定。
2.当以玻璃幕墙固定扇代替护窗栏杆时,应落实如下要求:
(1)玻璃幕墙横向龙骨距楼地面应为800mm高,应注明玻璃幕墙龙骨的尺寸、壁厚、与建筑主体之间的固定措施,提供由结构专业审查认可的计算书或提供满足荷载规范防冲撞要求的检测报告。
(2)固定扇玻璃应满足《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 113-2015第7.2.5条的规定。最低要求中空玻璃的某一层玻璃应采用6.38厚的夹层玻璃(注意该固定扇的构造做法应同时满足节能要求)。
三、玻璃幕墙的防烟排烟设计要求
玻璃幕墙的二次设计需要落实建筑施工图有关玻璃幕墙的防烟、排烟要求。
1.自然通风要求。
采用自然通风的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应在最高部位设置面积不小于1.0m2的可开启外窗;当建筑高度大于10m时,尚应在楼梯间的外墙上每5层内设置总面积不小于2.0m2的可开启外窗,且布置间隔不大于3层;采用自然通风的独立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可开启外窗的面积不应小于2.0m2,共用前室、合用前室不应小于3.0m2;采用自然通风的避难层(间)应设有不同朝向的可开启外窗,其有效面积不应小于该避难层(间)地面面积的2%,且每个朝向的面积不应小于2.0m2。
2.自然排烟要求
通风专业采用自然排烟的场所,储烟仓高度范围内排烟窗的有效开启面积应满足通风专业的要求,有效排烟面积应根据《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第4.3.5条进行计算,开启形式详(详图一)。注意外窗采用悬窗时,应在立面图注明悬窗的开启角度。
(节选)作者:宋英芳